一、什么是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即“验资报告”。依照《公司法》规定,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因此,验资证明(报告)是证明股东出资、明确相关各方责任的书面文件,也是企业申请设立以及增资、减资变更的必备要件。现实证明,验资证明(报告)在很多场合都是必须的,如单位车辆过户等,因此特别提醒各出资者注意保管好验资证明(报告)。
二、出资注意事项
(1)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开立银行验资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出资金额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进账单中的“缴款人”必须是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出资人本人;
各股东合计缴纳现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总注册资本金的30%;
(2)以实物、无形资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注意事项
用于投资的实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必需为投资人,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因此,以汽车、房屋等有权属证书的资产出资时,应先办理产权的过户手续。
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应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3)分期出资应注意事项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般公司为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4)一人有限公司应注意事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三、验资所需资料清单
1、内资企业设立验资:
1>.货币出资验资报告需要资料清单: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银行进帐单
投资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章程
其他需要的资料
2>.实物出资验资报告需要资料清单: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实物评估报告
承诺函
实物交接清单
投资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章程
其他需要的资料
2、内资企业增资验资
1>.货币增资验资报告所需资料
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修改后的章程或补充章程 增资前的原章程
增资前的验资报告(各期)
公司及各法人股东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公司营业执照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银行投资凭证
其他需要的资料
2>.实物出资验资报告所需要的资料
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修改后的章程或补充章程
增资前的原章程
增资前的验资报告(各期)
公司及各法人股东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公司营业执照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实物评估报告
承诺函
实物交接清单
其他需要的资料
3、外资企业设立验资:
1>.货币出资资料清单
外经济贸易合作局的批文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资局批准的公司章程
营业执照
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
外汇登记证(原件)
银行进帐单
前几期验资报告(分期投资资金时)
投资人身份证或商业登记证、营业执照、会计报表
房屋租赁合同
实收资本入帐凭证
其他需要的资料
2>.实物出资资料清单
外经济贸易合作局的批文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资局批准的公司章程
临时营业执照
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 外汇登记证(原件)
实物海关报关单
实物价值鉴定书(外商独资企业除外)
承诺函
实物交接清单
前几期验资报告(分期投资资金时)
投资人身份证或商业登记证、营业执照、会计报表 房屋租赁合同
收资本入帐凭证
其他需要的资料
4、外资企业增资验资:
1>.货币出资资料清单
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同意增资的批文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资局批准的公司增资前章程及补充章程
营业执照
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
外汇登记证(原件)
银行进帐单
增资前验资报告
投资人营业执照及会计报表
实收资本增资入帐凭证
其他需要的资料
2>.实物出资资料清单
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同意增资的批文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资局批准的公司章程
营业执照
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
外汇登记证(原件) 实物海关报关单
实物价值鉴定书(外商独资企业除外)
承诺函
实物交接清单
前几期验资报告(分期投资资金时)
投资人身份证或商业登记证、营业执照、会计报表
房屋租赁合同
收资本入帐凭证
其他需要的资料
3>.利润转增资本资料清单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验资报告
董事会利润再投资决议
公司原章程及补充章程
外汇登记证
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外商投资管理局同意增资批文
企业所得税缴款证明及完税凭证
其他需要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