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字号查询证明;
4、董事会决议;
5、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6、新名称冠以或者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或者不冠行政区划的应当提交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名称冠以地方名称的,应当提交当地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如:名称冠以“北京”的应当提交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