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个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我国 境内习惯性居住者),或者无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 我国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纳税。
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我国境外 的所得,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 个人支付的部分纳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我国 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2)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 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又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 该雇主在我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所说的在我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握国境内居住 365天。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0天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天的临时 离境,不扣减日数。
上述纳税年度,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纳税人取得的以下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我国境内,均为来源于我国境 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我国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
(3)转让我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我国境内转让其他 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我国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
(5)从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 所得。
个人取得的哪些所得应当缴纳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一共设有11个, 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 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国务院财政部分确定征税 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各项所得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填写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币的基准汇价(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套算得出的汇价)折合成人 民币,然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年终汇算清缴的,对于已经按月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外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于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 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天的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纳税。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市场价格 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主要来自对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 经营所得的征税。
外籍个人及港、澳、台个人在我国(大陆)从事文艺、体育演出取得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 关规定,外籍个人及港、澳、台个人在我国(大陆)从事文艺、体育演出取得收 入,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视不同情况,具体征收办法如下:
(1)上述个人以团体名义活动的,凡演员、运动员属于临时聘请,不是该 演出团体雇员的,对其取得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减除规定费用后征税;凡演 员、运动员属于演出团体雇员的,对其取得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规定 费用后征税。
(2)上述个人以个人名义活动的,对其取得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减除 规定费用征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怎样计算纳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农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和其他 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5)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 项目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范围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行为并 将其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专营者纳税;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当就其全部所得缴 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分得的利润不按照这个项目计税,而按照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计税。
个体工商户计税时,以纳税人每一个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减除 与其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 务局确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 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扣除。
(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三) 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适用
(四)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
(五)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
(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475元的 5 0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及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3、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4、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5、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6、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7、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8、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9、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40 10,375
10、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
扣除数 说明
1、不超过5,000元的 不超过4,750元的 5 0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超过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0元至9,250元的部分 10 250
4、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9,250元至25,250元的部分 20 1,250
5、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25,250元至39,250元的部分 30 4,250
6、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9,250元的部分 35 6,750
(三) 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适用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四)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
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五)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
级 距 劳务报酬所得 税率 税款加征
1、不超过20,000部分 20% 一成
2、超过20,000-50,000元部分 20% 五成
3、超过50,000元部分 20% 十成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生产、经营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
某个体工商户本年度取得经营收入共100万元,成本、费用开支共80万 元,其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80万元=20万元
全年应纳税额=200000元×35%-6750=63250元
纳税人在多处取得生产、经营收入的,应当将其从各处取得的收入合并计算纳税。
如果纳税人没有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地计算其应纳税所得 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