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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首页 ->  税务合规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提交资料指引

1、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本年度会计报表、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

3、现金盘点表、 12 月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

4、下年度缴本年度 12 月税金的缴税单

5、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清单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所得税汇算清缴(内资,外资)审计所需提供资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

1-12 月会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账本,凭证;

有关税收征收方式或税收优惠的批文;

12 月缴税凭证; 06 年 1 月对账单, 1 月凭证;

职工人数证明(注明在册人员,退休人员及购买社保人员);

税务代理约定书(盖章),申明书(盖章);

其他资料:上年度查账报告,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清单,有关经济合同等;

须盖章资料:约定书,申明书,会计报表,应收账款询证函;

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电子版(审查外资企业提供)。

☆ 税务注销或转区查账审计所需提供资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

查账期间会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账本,凭证;

有关税收征收方式或税收优惠的批文;

税务代理约定书(盖章),申明书(盖章);

其他资料:各年度查账报告,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清单,有关经济合同等;

须盖章资料:约定书,申明书,会计报表,应收账款询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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