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 2574 5590
公司简介 | 服务项目 | 供求商机 | 人才招聘 | 公司动态 |  服务项目  |  企业文化  |  荣誉证书  |  幻灯片  |  代理服务  |  税务合规  |  账务规范  |  税务知识  |  企业风采  |  代理工商  |  代理记账  |  代理税务  |  商标注册  |  财务与会计  |  个人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  |  营业税  |  增值税  |  其它税种  |  内部审计  |  联系我们  |  最新通告  |  合作客户  |  房产税筹划  |  精英团队  |  客户留言 | 联系方式
4最新通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最新通告 -> 正确理解国发27号文件关于取消注册税务师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明确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根据新华社的解读,这一决定主要目的是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营造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的积极性,直接原因是设定的依据为部委规章,同时明确了该准入类职业资格取消后的处理政策,即对符合条件的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人社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另外,根据《法制晚报》的解读,这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近期,中税协为协助总局做好行业立法工作成立了行业立法小组。立法小组认为国发【2014】27号文是取消注册税务师准入类考试资格,将其从职业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这是落实6月4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的内容之一。该文件并非取消注册税务师考试,更不是取消了注册税务师行业。

事实上,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并按照以下思路推进立法进程:

一是鉴于注册税务师亟须法律规范的紧迫需要,拟将《中国注册税务师条例》提请国务院列入2015年立法规划,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完成相关立法程序。

二是通过《注册税务师条例》明确行业法律地位。

三是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精神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有关要求,规范行政管理、明确监管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行政监管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一站式工商税务服务平台

帮助企业解决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烦恼与奔波之苦
咨询热线:139 2574 5590 立即咨询
Copyright © 广东明德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粤ICP备09111390号 GMAP BMAP 访问量:
底部相关搜索: 东莞代理记账东莞代理税务登记东莞减免税申报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后台管理
咨询

电话

服务热线

0769-83012708

139-2574-5590

微信

二维码

微信咨询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手机站

手机站